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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讲证据,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小冬与小苗同住一个单元,是邻居关系。2022年9月,小冬从外地出差回到家里后,发现房屋被水泡,水来自小苗家。小冬检查了一圈发现室内屋顶被泡发霉起皮,厨房橱柜也发霉,沙发也泡坏了。小冬找到小苗协商,被小苗拒绝,遂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小苗辩称,对小冬所述我的住房造成对方住房水泡事实不符,我方认为对方泡水的原因是楼房上有积水,通过承重墙下沉导致原告房间被水泡了,我家并没有使用任何水源,不能导致原告房屋被泡,房顶漏水并不属于我方维修范围,所以赔偿不应当是我方赔偿,而且楼上积水导致我们家也被泡了,是顺着承重墙流下来导致原告房屋被水泡,并且我们也去了供水公司查了水表,我房屋一直没有人居住,也没有用水。
 
  审理结果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冬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发生在9月份,9月份非供暖期,可排除供暖管漏水的可能,因小苗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没有发生水费,不存在用水渗漏的问题,小苗房内的供暖设施及用水设备不存在缺陷,小冬的损失非由小苗使用水及供暖不慎造成,从小冬、小苗提供的房屋墙体均被浸泡,起皮发霉的照片分析,水的来源应是从楼顶渗漏的雨水,雨水经小苗住房墙体渗到楼下小冬屋内,以致房屋被水浸泡。究其原因为楼房年久失修顶盖漏水引起,小苗没有责任单独维护楼房顶盖完好的义务,楼房顶盖属楼房公共部分,应由该单元全体住户共同负责维护,故小苗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冬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