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运鑫)2022年12月21日,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往洞司法所对矫正期满的孔某某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孔某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0年12月11日被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20年12月22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至2022年12月21日期满被依法解除矫正。
往洞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孔某某进行期满解教宣告仪式。解矫对象孔某某作社区矫正个人总结汇报,司法所长介绍了孔某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宣读了对孔某某的鉴定意见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对孔某某进行矫正期间情况分析和点评,同时听取孔某某今后的打算。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遵纪守法虚心改造;要建立健康心态,认识自身价值,融入社会重塑新生。孔某某表示感谢司法所在这两年对他的教育和帮助,今后遇事会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
孔某某在宣告书上签字后,司法所向其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往洞司法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孔某某被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是我所2022年以来的第五个被解除社区矫正对象。我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人,已经解除社区矫正60人,目前在矫对象9人。
在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的社区矫正对象6人,占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66.67%。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农村,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并不了解,认为家住农村,自己通过加工射钉枪、从网上购买射钉枪或者拥有一把鸟枪方便看守鱼塘或者牛棚对自己有好处,并忽略了自己的行为会带来牢狱之灾。所以呼吁我们普法工作者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针对当地犯罪突出的特点制定普法措施,以便提高人民群众真正的知法、守法、护法。(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