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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法院桥底法庭推行应用“两个系统”实现效率、质量双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博)为进一步提升审判现代化、信息化办公水平,提升工作质效,陕西省咸阳市泾阳人民法院桥底法庭率先推进应用“两个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两个系统”高度融合、相得益彰,可以实现电子卷宗精细化管理,保障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助于提高业务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提升审判质效,实现1+1>2的效果。
 
  12月15日,泾阳法院桥底法庭召开庭务会议,就全面启动“两个系统”融合应用进行了探讨,明确了“两个系统”应用的具体模式、流程和机制,最终采用分段式同步生成模式,采取“智能+人工”电子卷宗目录生成措施。此后法官可实现随时调阅电子卷宗,进一步优化审判环境,实现平台文书自动生成回填,提高案件信息质量,提升审判数据准确性。会上,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系统衔接及技术应用、重要数据节点进行了职责划分,明确系统应用等规范要求。
 
  为了更好服务当事人,桥底法庭温馨提示:
 
  请各位当事人及代理人按照下述格式提交纸质诉讼材料或者电子诉讼材料,否则电子卷宗系统OCR无法进行识别。
 
  纸质诉讼材料的准备
 
  1、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制作证据目录;首次提交的证据目录清单标题为“证据目录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依次为“证据目录清单(二)”等;证据目录需要有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2、证据目录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文件,格式要求为PDF,不得以表格形式提交;
 
  3、证据目录清单应当按证据组(件)区分条目,同一组(件)证据应拟定能够简明反映证据内容的组(件)标题,标题不得重名;
 
  4、证据清单中每一组(件)证据应当标明该组(件)序号和页数;
 
  5、补充递交的证据材料同样应当制作证据清单,证据组(件)的序号按顺序自然衔接上一份证据清单序号继续编号;
 
  6、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编写页码,页码编写于材料页下方右侧位置,页码编写以每组(件)证据为单位,无需编写连续总页码;
 
  7、纸质证据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识;
 
  8、证据材料中如有数码照片或音视频文件的,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单独作为证据组(件)标明并拟写标题。
 
  电子诉讼材料的制作
 
  1、纸质文本类证据材料一般以扫描为PDF文件的方式制作形成电子诉讼材料;对页数较少、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或少量不宜开拆的纸质文本,可通过高拍仪或手机进行拍摄制作形成电子诉讼材料(桥底智慧法庭推荐您可以用手机扫描全能王或布丁扫描APP);
 
  2、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当通过连续扫描方式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合并排列的顺序与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3、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彩色模式下300DPI(推荐您可以用手机扫描全能王或布丁扫描APP);
 
  4、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生成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后扫描;
 
  5、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一组(件)材料为1个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文件命名应当与证据目录清单标题保持一致;该组(件)证据材料扫描后文件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的,应当先对纸质材料拆分成两组(件)以上;
 
  6、扫描文件影像应当保持内容清晰可辨识、无歪斜,并按照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空白、重复扫描影像应予剔除,不合格证据材料,法庭不予接收;
 
  7、证据材料中含有数码照片的,应当以JPG、JPEG、BMP、PNG等格式上传。文件名应当拟定能够简明反映照片内容的标题(不得以001等形式作为照片标题);多张照片反映同一件证据内容的,可以合并处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8、证据材料中的音视频文件,应当以电脑系统自身可以播放的通用格式上传,视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4、WMV、AVI格式,音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3、WAV格式,并拟定正确文件标题;非通用格式的应当先行转换成通用格式后上传。超过上传容量限制的音视频文件可以在证据清单中注明后复制光盘或U盘形式另行提交桥底人民法庭;
 
  9、音频文件证据材料应当制作形成文字稿,作为证据材料组成部分并纳入证据清单。(陕西省咸阳市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