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玉艳 王筑黔 谭飞华)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2月13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单位代表等20余人参加吴某某贪污、受贿一案庭审旁听,开展观摩评议活动,并组织该院各业务部门20余名干警全程旁听学习,案件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雷邦华担任公诉人。
本次观摩评议的被告人吴某某在任黔东南州开投公司董事长,州国资党委委员、副主任,州苗侗文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下司古镇航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套取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还原了被告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实施贪污、受贿的详细过程。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被告人吴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吸取的深刻教训,结合案例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结束后,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单位代表等20余人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员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本次庭审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举证质证条理分明、逻辑清晰,法庭辩论技巧运用得当,庭审活动规范,法庭教育效果好。同时,也建议在今后的庭审中多运用多媒体示证工具,让庭审举证活动更加直观。
近年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把庭审观摩评议作为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拓展对检察办案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充分利用法庭教育开展法律宣传,把庭审观摩打造成普法教育的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