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安洁)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泾阳某有限公司向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增效剂,泾阳某有限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欠1028808元。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遂向泾阳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泾阳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31448.74元予以冻结。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保全的法官在审核材料后,当日即做出诉前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进行实施。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申请人泾阳某有限公司当天来到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开展了诉前调解,最终本案顺利调解结案,两家企业均满意而归,用时仅3天。
诉前保全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对保障实现胜讼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今年以来,泾阳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在推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通过开展诉前保全工作使很多案件在未进入诉讼阶段时,双方的纠纷即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了“以保促调、以保减审、以保强执”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标的执行到位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也能有效促进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调解,缩短解决纠纷期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为生效判决的执行奠定基础。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及时运用好诉讼保全措施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解决纠纷更为高效、经济的选择。(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