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一凡)买房是一件劳心劳力的大事,一套满意的房屋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安稳、幸福,甚至某种流通预期。好不容易选好了房屋,签了购房合同,却被告知房屋被拆除变成了消防通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矛盾纠纷呢?陕西省咸阳市泾阳法院立案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原告马某与被告某家居公司2010年10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某小区的商铺一套,原告一次性将购房款付清后于2013年与第三人某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2020年4月份,被告告知原告案涉房屋被拆除并变更为消防通道,原告多次和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房屋差价损失暂估价600000元(待鉴定)以及利息。案件在鉴定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诉讼费。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房屋损失进行司法评估,一边认真与合议庭对该案的具体案情、矛盾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研究,梳理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面临的难点问题,确定了案件的办理思路,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双方的调解力度,以最大努力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
通过与原、被告积极沟通,充分进行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依法诚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日后经营的基础,原告也合理评估了自己的预期利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按期付清相关款项,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企业诚信发展,也为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拓宽办案思路,始终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在对立冲突中寻找共赢点和破解处,努力实现“双赢”,不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向更好更优发展,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推动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泾阳法院的生动实践。(陕西省咸阳市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