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倩)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推动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屯”,采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努力打造“三治融合”,得出群众利益“最大值”,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也将“无讼”意识贯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治”即自治。以村委会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该院辖区的闹枝镇吊打村有自己村规民约,借鉴吊打村的先进做法,同四个“无讼示范村”村委会沟通,结合各自村的风俗习惯与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促进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治”即德治。以德治为支撑,吸收当地德高望重、懂一定政策、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士参加。该院辖区闹枝林场的高佳平场长不仅知法、懂法,还以身作则,真心服务群众,在林场职工心中德高望重。在闹枝林场职工或闹枝辖区的居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他主动参与化解,发挥村贤作用,合理处理林农矛盾,推动村屯邻里守望,当好“代言人”。
“三治”即法治。以法治为保障,开展送法进乡村。法院干警定期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在发生纠纷矛盾时,引导有诉求的村民通过诉前解决问题,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诉前调解给其带来的便利,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