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付雪琦)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一次管道改造竟让两家对簿公堂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姜某和曾某分别为梅河口市某小区业主,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楼上业主姜某在入住装修时,为改变其卫生间坐便位置,未经曾某同意,私自进入楼下卫生间将楼板打一洞,用100mm的排水管连接坐便及楼下室内下水管,并将楼下卫生间西侧墙壁50mm的排水管截断55cm,更换为100mm的排水管。姜某改造后未将楼板穿口破损处抹平,楼下业主曾某入住装修时发现姜某私自打孔、改造管道后,双方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
姜某对房屋排水管道、墙板的破坏是否侵害了曾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有话说
姜某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进入范某房屋卫生间并将楼板打穿、改造管道的行为,不仅增加了房屋漏水的风险,同时改造后管道对曾某卫生间屋顶占用范围的面积增大,姜某卫生间马桶位置的改变及排水管道的改造影响了曾某对房屋专有部分的使用,曾某请求恢复至改造前的状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且本案为姜某私自改造发生,物业公司并无过错。判令姜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官心语
房屋装修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很重要,但是如果为了自己方便使用,未经对方同意,私改下水管道,侵犯他人权利,不仅影响邻里生活,带来一些潜在风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业主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一定要与邻里友好协商,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