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文博)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担保人申某为亲人担保借款,本是出于好心,没想到最终却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被告申某的侄子小鹏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宋某(化名)借款5万元,小鹏找到申某请求为自己做担保,申某考虑到原告是自己的好朋友,小鹏又是自己的亲侄子,便爽快答应并在借据上签字画押。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是转眼六年过去了,宋某一直联系不上小鹏,申某也在竭尽全力的寻找小鹏,却也一直寻找未果,最终原告一纸诉状将借款的担保人申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邵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原本的朋友关系很是亲近,为了维系这份情感,决定以调解方式为双方解决问题。调解过程中,被告申某表示自己也一直在苦苦寻找小鹏,但是自己的亲侄子却一直在躲避债务,大哥也一直在包庇儿子,才推诿至今,想想自己的亲人为了5万块钱不惜将亲情置之度外,实属心寒,申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不过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
最终,在邵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宋某决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某表示自己将尽一切努力将欠款还清,同时也不会放弃向小鹏追偿。
法官说法:
普通的借贷关系在生活中很常见,但往往容易忽略担保风险。在大部分借贷案件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甚至有人错误的认为“担保人只是作为借款的见证人,借款到期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而担保人无需对借款负偿还义务。”在此,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