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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上门调解 物业纠纷圆满解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邵长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虽涉案金额小,但却事关城市管理的民生问题,最适宜采取诉前调解来缓冲和化解矛盾。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利用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自有的房屋多年未缴纳过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在征求物业公司与业主同意后,江源区法院立案法官决定上门调解。法官经过耐心的询问和沟通后,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李某表示自己家住顶楼,房顶和墙壁渗水严重,并非故意不交物业费,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李某家中漏水情况,法官从法理角度就李某反映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耐心解答,而后又从情理角度向双方释明。物业服务提供者收取物业费后应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如果业主均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丧失收入来源,其服务质量必然降低,陷入恶性循环,业主维护自身的权利应当采取正确方式。
 
  经过立案法官的耐心解答后,李某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明智的,物业公司也表示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愿意去李某家中维修渗水墙壁,愿意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只是江源区法院诉前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江源区法院始终将案结事了作为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宗旨,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