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鲁畅 吴先红)近日,笔者从贵州省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比7月份提高了,且按照提标要求从8月份开始兑现新标准,惠及全县1541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据了解,此次提标统筹兼顾了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是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2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和特殊关爱。
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更多更好的惠军惠民服务项目落细落实。该县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始终将抚恤优待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常态化联系服务走访、电话随访、乡镇(街道)村(居)干部核实的方式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行生存认证,并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5日前将核实情况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工作的同志,10日前由负责优抚工作的同志负责造册交到县财政,15日前完成各类补贴金的兑现发放。截止11月,全县各类优抚资金共918.7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从江是全国六连冠“双拥模范县”。历来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该县虽然面对各行各业需要匹配的资金重,但始终做到“穷县不穷兵”,在专项资金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未雨绸缪,优先解决优抚对象提标所需资金困难。此次及时兑现各项优抚资金,不仅全面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和本次提标政策,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也大力弘扬了双拥精神,提升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尊崇感、幸福感、获得感,更是以实际行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从江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贵州省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