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组建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担任某砂石公司法人期间,为开采石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毁坏林场林地。经鉴定,被毁林地面积共计491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被毁林地已达到严重毁坏程度。被告人王某系非法占用林地的直接负责人。
公诉机关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王某及其砂石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要求被告人及其公司赔偿被其破坏的国有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其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采石,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及其公司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导致森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的民事责任。公诉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被告单位,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万余元。
法官提示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禁止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本案中,王某及其公司为了开采石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森林资源,危害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不仅体现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公正司法,更有力震慑了为一己私欲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分子,对引导公众树立法律意识、保护生态坏境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