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维辉)2022年11月22日9时,吴某和自己的娘家人来到从江县丙梅司法所申请调解她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
据了解,2022年11月16日22时许,唐某在外喝酒回家后觉得妻子吴某在外面与别人有不正当关心,于是便逼迫吴某承认与他人有染的事实,并动手对吴某进行殴打,导致吴某身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11月17日吴某报警,当地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并对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双方当事人请求到从江县丙梅司法所调解。
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司法所立即进行调解,本着“婚姻纠纷调和不调离”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对俩人说: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有两女一儿都如此乖巧,原本家庭幸福,双方恩恩爱爱,离婚对家庭孩子都不是很好的决定;唐某跪求吴某原谅,保证不再喝酒,不再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奈何吴某心寒坚决离婚;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家庭暴力国家是坚决禁止的,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家庭。(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