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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调解 让爱“重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考虑。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徐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双方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徐某某由其母张某抚养。张某抚养期间,其父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2021年10月起,婚生女徐某某开始跟随其父徐某生活,故徐某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主持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徐某某由其父徐某抚养,其母张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直至徐某某年满18周岁为止。
 
  案件调解后,双方都对法官表示感谢,纷纷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关爱,常陪伴其左右,让其拥有完整的父爱母爱,让孩子健康成长。(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