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成贵 王俐苹)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邵某与殷某均为在校大学生,高中时相识,平时相处融洽,分别考入不同大学学习。今年8月,殷某因学习、生活需要,多次向邵某借款,少则100元,多则2000多元,邵某考虑到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当殷某提出借款请求时,均如数出借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殷某,至今年10月已累计达1.53万元,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赁。在邵某提出还款要求时,殷某对累计额颇感惊讶,并表示无力一次性还清,只能慢慢偿还。经邵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殷某一次性还清并自起诉之日至所有借款还清时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经多方联系双方当事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在线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殷某分3次于2023年4月25日前还清欠款,邵某放弃利息主张。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该案及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一般是基于双方的互相信任,可能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次发生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借款方不履行及时还款义务时,出借方应及时主张并慎重出借,俗话说“好借好还”才能“再借不难”。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