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欣悦)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缓和了企业间的矛盾纠纷,让原、被告企业依然保持买卖关系,长效发展,实现共赢。
案件详情:原告某生产药品公司与被告某药业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购买药品,购买数量为8万盒,药品总价46.4万元,同时约定原告将合同约定款项给付被告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收到货款后并未履行全部供货义务,仅向原告供货5.28万盒,剩余2.72万盒货物没有供给,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剩余货物的供货义务,但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原告无奈诉至柳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分别与双方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矛盾纠纷在于被告药业公司并不是不履行供货义务,而是现在由于客观原因公司生产车间没有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因疫情原因,原告公司无法来到法院参加调解,于是承办法官采用线上方式与原告沟通,同时对被告释法明理。经调解,原告公司同意被告恢复生产后继续供货,而被告也承诺在3个月内把剩余货物供给原告,如果没有供货便将剩余货款退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最大化减少双方企业损失。
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当好县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人”,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为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多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