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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林场 当地调解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秀传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力量下沉,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走进林场,把庭审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审理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由于双方当事人忙于农活,且林场所在辖区偏远村屯交通困难,路途较为遥远,为了不影响农忙,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及书记员去到当事人纠纷所在的林场,采取现场勘查、取证,通过询问当地林业局及周边群众等方式,做好法庭与其他部门力量的衔接,加强沟通,实现司法和人民主体的整合,更好地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为后续裁判提供依据。
 
  庭审中,承办法官就地普法,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摆事实、说利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着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合同签订效力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主要宣讲内容,为在场群众讲解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生效条件方面的法律问题,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现场答疑,并提出建议希望群众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审查合同中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背诚信价值观。并告知群众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规、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群众,主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坚持用理普法、用情感化,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实现了巡回审判制度化、常态化,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落实巡回审判进乡村、进社区的工作,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便利群众就近化解纠纷的同时,传递法治理念,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