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壮)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高集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李功芳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劳务报酬纠纷案,成功帮助甲某要回劳务报酬。
10月8日,国庆假期后开班第一天,县司法局高集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大爷徘徊在司法所门口,想进屋又不进去,工作人员把老大爷请进司法所,询问老大爷是否有事情需要帮忙,老大爷说,他是高集镇A村人,想来问问这里能不能帮忙把他的工资要回来。工作人员随即向甲某了解详细情况,经过仔细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甲某年龄大了,平时靠种地为生,因国庆期间下雨,没法收玉米,就一直在家,高集镇某超市老板乙某遇到甲某,见甲某在家也没事干,就跟甲某说,“您老在家也没事,这几天过来给我帮忙卖货吧,你说一天多少钱都行”,甲某第二天开始在某超市卖货,双方未约定工资。第三天晚上甲某想着回家收玉米,让乙某结工资,乙某拿出5元钱给甲某,甲某认为一天就给自己5元钱,自己受到侮辱,遂生气离开,甲某认为至少也应给自己100元,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怎么要回劳务报酬,就想来司法所咨询一下。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随即指派调解员李功芳第二天向某超市老板乙某了解情况,调解员了解到,甲某确实在某超市干了两天活,扣除一天管的3顿饭,所以一天给甲某5元钱。调解员了解情况以后,认为一天只给5元的报酬确实过于偏少,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多支付一点报酬,一开始乙某不愿意,后经过调解员多次劝说,乙某说扣除一天三餐,自己最多支付60元,距甲某要求的100元相差有些多,甲某不同意,经过几天的劝说,双方于10月13日再一次在司法所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乙某支付劳务报酬80元,当场现金支付。金额虽小责任大,甲某拿到了自己的劳动工资,这一事件最终完美收官,成功将一件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高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