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志玉 蔡欣欣)9月24日周六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万善司法所接到热线办转办过来的一起树木遮荫的纠纷,接到群众诉求后,司法所立即启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安排辖区调解员胡全明前去办理。
接到调解任务后,调解员胡全明顾不上周末陪伴家人,立即驱车赶到万善乡葫芦营村实地查看情况。经实地走访、与村委干部交流信息,原来张某与靳某的地紧挨着,张某的地在北,种着玉米,靳某的地在南,种的杨树,据张某说,以前杨树小,没觉得种植玉米、麦子受影响,可是近两年,随着杨树越来越大、越来越高,紧挨着靳某地的产量明显减少。
了解实际情况后,调解员认为被侵权人张某的诉求合理合法,应该予以支持,当即向张某表示尽全力帮助调解,随后,调解员到靳某家中找到了靳某。靳某说,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孩子也外出打工了,没有劳力干活,于是才在这几年种的树。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苦衷,了解当事人种植树的动机,另一方面在心里谋划着有效的调解方案,调解员首先试探着采用换位思考法进行劝导。
“如果张某的树遮荫造成你的地减产,你心中是否恼火和生气?”见靳某不说话,调解员继续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平日里相处要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你敬他一尺,他敬你一丈,你把遮荫的树处理掉,他不向你索求经济赔偿,大家各退一步,如何?”见靳某一直沉默不语,调解员趁热打铁地说道:“你的杨树遮挡了张某玉米的正常采光权,属于侵权,根据《民法典》有关邻里关系的法律规定,对方有权利要求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经鉴定损失后,可以要求你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靳某有点顾虑地说道:“我也知道遮荫不好,但是我这身体条件也不允许,没能力去卖树”。调解员说道:“只要你同意,我帮你联系卖树的处理一下。”
通过对靳某依法依理地劝说,当天上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接到热线工单到办理完毕仅用了两个小时。张某对万善司法所指派的人民调解员表示非常感谢,对万善乡人民政府热线办理接诉即办的高效由衷的点赞。(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万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