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夏敬明 刘勤)“十一”国庆长假,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警示教育他人,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3人。
10月4日下午,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森林公园门口处有人打架。接警后,所长周武立即带领民辅警刘勤、尹文杰、夏辉等人赶赴现场处置,并将相关人员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11月4日上午9时许,沼山镇某村程某某两兄弟(化名)与同村陈某(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不欢而散。当日下午,程某某两兄弟在森林公园门口碰到陈某,随即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的程某某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陈某砸去,陈某也不甘被打,奋力还手,双方三人互殴,导致各有所伤(轻微伤)。
目前,违法人行为人程某某某、程某、陈某已被梁子湖区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冲动是魔鬼,邻里之间为琐事互殴更不可取。法律无情,双方被依法拘留,定会让自己悔不当初。(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