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延杰 叶东林)9月27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在吉林省安图县东山村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考虑到该案被告人李某为三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合议庭决定将庭审现场开在田间地头,以直观的方式普法,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东山村村委会委员及村民们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月末,在林区用自制铁丝猎套、呢绒绳猎套非法猎捕东北兔2只、雉鸡2只、松鸦6只,并将被套死的10只动物死体拿回家中藏匿。其中东北兔、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2001年9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实施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工作,颁布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了在本省范围内,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取得特许猎捕证方可猎捕的情形和国家批准的对外狩猎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销售、收购、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庭审现场,七人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活动。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非法狩猎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还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2560.00元。
在与村委会干部交谈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得知被告人李某身患残疾,家境十分困难,于是经过商议,纷纷解囊对他进行资助。李某感激法官的法外容情,痛悔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表示引以为戒,并要以自己的经历教育身边的村民要遵纪守法。
绿水青山,万物共生。此次审判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普法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做出了良好实践。
保护好绿色家园,林区法院永远在路上!(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