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晓雷 唐大伟)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件近五年的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丁某等70余人诉白山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江源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裁决白山某公司给付原告共计128万余元。因白山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丁某等70余人向江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白山某公司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同时涉及农民工工资,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承办人非常审慎对待该案件。在执行中,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工程建设,承办人依职权到相关监管部门调查质保金缴纳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在监管部门存有90余万质保金,承办人立即对该质保金予以冻结。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将90余万质保金划拨到法院账户,并按比例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的30余万执行款,在江源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分期履行,直至2022年9月份,被执行人将余款履行完毕。事后,农民工代表向法院送了一面锦旗,他们的笑容是对江源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发光发热。
执行工作在社会上是一个平凡的岗位,但工作成效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是维护司法公信力,让人民满意的重要体现。对于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法院更应该加大执行力度,主动出击,坚决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