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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立案被训诫,偷鸡不成蚀把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秀明 蒋冬梅)近日,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案件,可是当执行人员详细查看立案材料时,却发现了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
 
  林某和李某离婚时分到了一辆轿车,可是轿车一直在林某的妻姐处,林某多次索要未果,随后林某向柳河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立案材料,要求执行离婚前借给妻姐的这辆轿车。根据林某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执行人员向林某的妻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可是林某的妻姐却拒绝交出轿车,还提出证据证明,这辆轿车是林某用来抵债的。执行人员觉得案件有蹊跷,立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发现,林某提供的竟然是虚假立案材料。
 
  原来,林某和李某曾经向其妻姐借款数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妻姐向其索要,林某一时筹不到钱,就将家中一辆旧轿车交给妻姐使用,用来抵顶债务。妻姐见林某实在拿不出钱来,也只得同意接受轿车。可是林某与李某离婚后,又反悔了,他想要向妻姐要回轿车,林某多次上门讨要,妻姐都不同意。林某一时头脑发热,想到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回该轿车,于是向执行局递交了虚假立案材料,本来林某只是贪心做怪,想反悔要回轿车,可是他没想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执行人员针对林某的违法行为,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林某这才憣然悔悟,立即向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请求对其从轻处理。执行人员鉴于林某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承认错误,决定对其进行训诫处理。林某经过执行人员的训诫后,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林某因为一时贪心做怪,生出违法的念头,结果偷鸡不成,还差点被拘留,林某的行为警示大家,公民应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