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封玉成)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2022年9月18日贵州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2021年谢某能与西山镇坪寨村杨某珍两人领取结婚证生活至今,据杨某珍说到:谢某能在婚姻寄存期间经常夜不归宿,或者是半夜三更才回到家,自己病痛在家都无人照应,谢某能没能做到一个妻子应有的义务;谢某能说到:杨某珍在婚姻期间经常家暴自己,将自己打住院都没有支付医药费用,一分钱生活费都没有,杨某珍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自己不想与其生活下去,要与杨某珍离婚,并且要求杨某珍赔偿自己住院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期损失费,谢某能在杨某珍承包的果园务农时要求杨某珍支付劳务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各自阐述开展调解,介于双方感情破裂,已经无和好可能,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民法典》对双方开展相关的法律解释,一是谢某能在百香果果园务农属于妻子应尽的义务,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谢某能要求支付劳务费20余万元不合法;二是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就目前双方情况,司法所建议双方好聚好散,杨某珍支付谢某能一个月生活费,其余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全部由杨某珍承担;杨某珍表示同意,但谢某能心有不甘,自己为杨某珍付出太多,认为这提议对自己不公平,表示不同意;看谢某能情绪比较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叫谢某能单独到接待室进行心理疏导,告诉谢某能就双方婚姻期间的债务而言,谢某能是需要承担一部分,况且目前杨某珍的经济条件和情况都知道不是很富裕,应当好聚好散,过多纠缠只会给大家带来更多麻烦和怨恨,经过4小时耐心疏导,双方终于松口达成协议,杨某珍支付谢某能一个月生活费,双方婚姻期间债务由杨某珍全部承担,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该起离婚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调解,双方也终于放下心结,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今年来,西山司法所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处理辖区大大小小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和谐、平安西山做出有效的法治保障。(贵州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