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景惠)诉前调解是指立诉讼案件之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给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灵活、便捷、高效便是诉前调解的突出特点。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两位六旬老人的离婚纠纷。
戴某与郭某于1979年12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现均已成年。多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然破裂,但此前为了抚养两个孩子,双方勉强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在孩子大了,戴某到法院起诉与郭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了解到二位当事人已是60多岁的老人了,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曾经到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但因离婚一方当事人郭某曾做过咽癌手术不能讲话,所以政府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告知二老到法院起诉。于是,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了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地征求双方的意见,郭某用手势表达自己的想法,并通过其儿子进行解释。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同时考虑到郭某身体状况,将夫妻共同财产81.6平方米砖瓦平房划归郭某所有。事后,戴某表示:“我们一辈子的纠纷和矛盾,你们不到半天就给我们解决了,彻底了却了我俩多年的心事,真是感谢你们!”
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双方矛盾往往都是由家庭琐事日积月累而成,一纸判决可以让案件了结,但并不能真正的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举措,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还能实现情理法相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柳河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了大量的纠纷,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多元解纷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