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 王令楠)“感谢刘法官主持公道,保住了我们家的房子,法院真是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儿!”
近日,被告张某与妻子刘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刘金军手中,从两口子真挚的话语和有所笑容的脸上可以看出是对法官公正断案的肯定和满意。
据了解,被告张某与同样是被告的妻子刘某的儿子张某于2020年11月向原告张某某借钱18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原告与其儿子约定如到期不归还欠款,他们家的房屋则归原告张某某所有。然而,这对被告夫妻的儿子张某于2021年8月因故自杀身亡!承办法官刘金军在承办该案中,克服各种困难,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前调查,最终获得到了完整的事实证据,并结合开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得出最后的结论,原告张某某与张刘夫妻被告的儿子当初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关系,实际上是以房屋做抵押的借贷关系,因此原告张某某请求被告张某、被告刘某两口子搬出案涉楼房的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依法依据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彰显为民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理,并在速裁矛盾纠纷中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法官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不断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