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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诉离婚,“上门服务”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升衍 都乐)“想不到法院还能上门给调解,这样的服务真是方便我们老百姓啊!辛苦你们了!”这是近日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六旬老人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和诉前调解员主动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时,获得两位老人的称赞。
 
  本是相濡以沫的年纪,却闹起了离婚,这是为何?
 
  原来,刘大娘与王大爷已经结婚30多年了,在生活中,二老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互不相让,不是吵架就是冷战。多年来,刘大娘曾多次向王大爷提出离婚,但王大爷不是以孩子还小为由就是以工作太忙没时间来推脱。如今,孩子都已成家,王大爷也退休了,刘大娘再次提出离婚要求,王大爷还是不肯点头。无奈之下,刘大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王大爷解除婚姻关系。
 
  柳河法院受理此案后,由诉前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王大爷前阵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进行调解。考虑到此案涉及到婚姻家庭,必须要查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于是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商量后决定前往王大爷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劝说二老理性思考:“少年夫妻老来伴,携手相伴30多年很不容易,应该珍惜彼此,对于离婚也更应该慎重考虑。”但刘大娘说:“我俩婚后一直争执不断,早已经没了感情,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从前,分开对两人都好。”王大爷听完刘大娘的心里话后,也表示:“这么多年的争吵也确实没什么感情了,之前一直拒绝离婚也是顾及孩子,现在孩子也成了家,我也没啥可坚持的了,离吧!”最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
 
  像这样的“上门服务”还有很多……近年来,柳河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主动转变工作方式,深入村居院坝、田间地头,扎实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办案、判后答疑等工作,及时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