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欣悦 徐萌)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法官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本地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5月7日,被告某超市负责人小凯(化名)在原告小程(化名)经营的酿酒厂进购了一批白酒产品,放在自家超市进行经营出卖。双方签订进货协议书,约定自产品发货之日起15日内结算货款。但进货后小凯没有履行给付进货款的义务,小程多次索要无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小程诉至法院,要求小凯支付其拖欠的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着急开庭审理,而是第一时间仔细查阅案件,并给原、被告双方致电,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提出调解才能快速高效地解决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节约诉讼成本。
在与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凯对欠付的货款事实和金额均无意见,同意调解结案,但由于小凯超市目前资金周转不开,故不能及时给付货款并且要求调换货,双方为此产生了分歧,僵持不下。随后,刘法官针对矛盾焦点,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两企业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拖欠货款,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起纠纷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柳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将调解贯彻案件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今后,柳河法院会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