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谭飞华 余婷)“潘检察官,我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啦,太感谢你们啦,要不是你们帮助我,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这笔血汗钱啊……”拿到民事调解书的赵大姐激动地和检察官们分享她的喜悦。
2022年7月,赵大姐到检察院时,背上还背着嗷嗷待哺的孩子,“三千多块钱啊,两年多了,我不甘心就这样放弃”当事人赵大姐在接待人员面前无奈地感叹。
2019年农历11月至12月期间,石某雇请赵大姐到其承接的工地上做工,约定每天工资170元,赵大姐共务工27天,合计工资4590元,但石某支付了1300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劳务费。赵大姐经多次向石某追讨无果,在得知检察院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后,遂于2022年7月11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查明赵大姐反映的被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实存在,决定支持赵大姐向法院起诉拿回工资。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检察官持续跟进,多次与法院沟通对接,案件成功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引起被告石某的重视,主动与赵大姐联系,承诺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赵某劳务费,法院遂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保障。
民生面前无小事,三千元并不多,但对于赵大姐来说就是其付出辛勤劳动应得的报酬,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下一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妇女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引导和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