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李某,这是胡某给你的一万块钱,你收好了”。
“太感谢梁法官了,没想到这1万块钱这么快就拿到了,感谢感谢”。
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执行前调解程序成功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案结事了,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初,胡某急需钱,向李某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催促多次胡某也不还款,李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签署调解书约定好还款日。可胡某一拖再拖,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李某只能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事宜,梁法官了解此事后随即电话联系胡某,通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胡某当即表示愿意将执行款交给法院。至此,双方和解。
执前和解具有程序简便、快速兑现的特点,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权益实现方式,较强制执行而言更利于矛盾化解。零执行费用,可减轻被执行人履行压力。通过设立执前和解、简案快办系列制度,符合诉源治理的多元解纷理念。
下一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运用诉前调解经验,积极开展“执行阶段立案前调解”工作,探索建立执行前调解工作机制,减少执行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