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
不交诉讼费也能打官司?真的假的?
这当然是真的啦!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下,
可以这样打“官司”!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一小时内办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近6000元。
申请人长春某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一份,长春公司把货物按时交付后,混凝土公司却迟迟不付货款。长春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接到该案的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认为该案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因长春公司担心混凝土公司不能按协议内容及时履行,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时,很多人可能会问:“什么是司法确认?这不都达成协议了,怎么还得司法确认?”那么,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确认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利用好司法确认程序不仅高效快捷、利民便民,更能提高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实际效力。
据悉,诉前调解工作已成为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力抓手,其“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条零费用、耗时短,手续少的纠纷解决渠道。(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