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辉)今年以来,吉林省浑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强以案释法和执行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
一是强化引导正确的宣传导向。开展执行宣传不仅在于向社会客观展示执行工作,而且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对待“执行不能”,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科学认识执行规律和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突出“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宣传重点。突出抓好“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和联系,“执行不能”的成因,“执行不能”的表现,突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行不能”等方面的宣传,努力使“执行不能”客观存在的观念深入人心,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意识牢固树立,从源头上防范人民群众将主要矛盾激化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官身上,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保障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增强宣传方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执行案件的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效果,紧密结合不同年龄、阶层、职业群众接受信息的不同习惯,逢宪法日、重大会事及节假日实时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横幅标语、以案说法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宣传的可接受性,最大限度提升宣传效果。
截至目前,执行局法官干警共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2次,举办专题培训讲座1次,发放执行工作宣传卡片300余张。(吉林省浑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