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翟春蕾)2022年7月中旬,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小张以婚后感情不和,被告小李有家暴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离婚。
面对这位已过知命年纪的大姐,刘法官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想法,希望二人能够重拾旧情,相持到老,便深入了解了二人的情感经历。经过了解,原来在今年年初小张就向原告提出过离婚,由于是第一次离婚,双方又是二婚家庭,涉及农村土地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离婚未成。二人又继续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小李离家外出打工,两人断了联系,小张便又将小李告上法庭。
由于当事人家距离镇上较远,交通不便利,刘法官便带着书记员、法警来到了二人居住的村里,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各执己见,均不退让。刘法官电话联系到了双方的女儿,想听听子女的意见,女儿表示父母年纪已高,在一起还能相互有个照应,希望法官再劝说劝说,让二老能够重归于好。于是刘法官又邀请了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当事人所住村的村书记,共同进行调解劝说,无奈双方积怨太深,调解工作只能终止。
于是,刘法官就地在村委会的会议室与二人进行了案件审理,经过之前耐心的劝导与释法明理,在庭审过程中,小张和小李终于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离婚,夫妻财产及债务等自行协商。
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在诉中、诉后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经统计,中心法庭截止7月末收案101件,结案8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7件,调撤率为40.4%,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