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爽)为了全面深化智慧审判无纸化办案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两化”模式,贯彻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既有效确保了庭审记录的客观全面完整,又在短时间内确认了当事人协议的效力。
在立案庭法官了解到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二人达成的协议有效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本案将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签署了《庭审方式记录确认书》。庭审开始后,整个庭审过程自动保存到云端,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记录会自动随着当事人说话而转换成文字,不再需要书记员单独记录。庭审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法官确认庭审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后,书记员将此案录音录像刻录进光盘附卷。
该案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首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法院用庭审的方式确认协议有效的案件,也是首例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审理的案件。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既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量,同时也保证了庭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