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13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公安局城关第三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名女性精神病人(郝某某,女,33岁,汉族,苗馆镇某村人)。
7月13日中午13时左右,城关第三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报警,称其在礼泉村附近看到一名女子赤脚在路上行走,疑似精神病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附近,发现光着脚在街上走的女子,民警当即上前,进行询问后初步判定该女子确实精神障碍,无法提供家人联系方式、自己的姓名。
之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女子身份信息,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民警驱车将该女子送回苗馆镇家中,并叮嘱其家人看好她,家人对民警一再表示感谢。(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