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陆兴才)7月12日上午,几位农民工到洛香司法所反映:“我们在洛香鸿盛第一城帮老板承包木工工程,现在与老板产生矛盾,工程停工,但工程款尚未结清”希望司法所提供援助,帮忙与老板进行调解协商。
了解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当事老板,经过沟通老板同意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协商。
当事人双方在今年3月份本身签有合同,合同约定好相关的用工和结款条件。木工们担心工程款结不到,又担心款项被老板克扣,希望重新签订一份结款合同;老板表示结款条件没有意义,但是后期本属于木工工作范筹的爆模工作,由木工自行处理。双方对这一条件争执不下,产生争吵。木工们表示希望爆模的费用,打给老板抵扣工程款,老板表示不愿意抵扣,由木工们自行承担。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上,分别做了双方思想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沟通和疏导,双方终于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协议书,事情得以有效化解。(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