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明远)17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一个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此变得破碎,这个家失去了他的“顶梁柱”。那晚,高某在田间农作时,因宋某摆放的木料影响到耕种,从而与宋某发生争吵,结果被宋某用木棒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宋某因此被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高某一家17万余元。但是宋某本身也是个农民,无法偿还这赔偿款,高某的妻子苏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可想而知,经法院长时间的财产调查,依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之下只能暂时终本。
就这样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和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默默地撑起这个家。苏某自己身患多种疾病,仅有几百元的退休工资,家里的孩子上学要钱,老母亲看病要钱,家里的地因为高某的离去无人看管而荒废,就连高某的丧葬费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就这样,一个女人接过丈夫的担子,挺起了这个家。
案件虽已过了多年,但执行法官心中始终记挂着这件事。2021年,宋某出狱,执行法官再次对宋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但仍然未发现任何财产。但就在今年,案件终于有了希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加大执行力度,对部分刑事案件因未执行到位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符合救助标准的予以司法救助,我院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后立即联系苏某,并整理相关救助材料,通过报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苏某进行司法救助。
苏某感激的说道:“感谢人民法官,感谢党,这笔司法救助款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感谢你们让我感到春风般的温暖,给我的人生带来了曙光。”
法官之所以被称为人民法官,是因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司法为民,为民解忧,心系于民,才能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法官。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每一名法官都将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