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泽宇)惩治预防双管齐下,黑恶组织无所遁形,《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宣传小队趁着周末来到松江河广场周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浓厚宣传氛围,让大家提起信心和勇气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活动现场,宣传小队的干警们拉开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向来往的群众们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点内容,这部法律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专门规定,同时对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等行为进行了定性,多角度、全方位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是总结了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在法治轨道上“斩妖除魔”的神兵利器。
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后盾。本次的宣传活动,增强了辖区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上医治未病,大家知法懂法才会更加尊法守法。接下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一以贯之的做好“七走进”普法宣传工作,把法条用更通俗易懂、更接地气的语言讲给辖区群众,让老人孩子都能听懂。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奉献我们的一份力量。(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