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仅用一天的时间审结一件离婚纠纷案,高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家庭纠纷。
原告李某来到法院诉称,2014年12月4日,李某与妻子张某登记结婚,婚生子今年7岁。由于婚前原、被告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原告李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特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李某说,因为近两年疫情和工作原因,其无法回来,此次是特地从外地回来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的,因工作岗位需要,他的尽快回去工作,希望法院能尽快审理。
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法官当天将张某找来,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原、被告确已没有夫妻感情,张某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有异议。经与双方当事人再三确定无和好的可能后,承办法官就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逐项详细分析,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两人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1500元。调解后,李某同意采用邮寄的方式接收民事调解书,随后便连夜开车离开江源赶回工作单位。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依法调解、主动调解、高效调解、就地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