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赵妍)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的温度传递给每一个案件当事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给付工程款五万元,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2020年5月,孙某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张某为孙某建设羊舍,工程结束后羊舍投入使用,欠付张某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和张某垫付的材料费,孙某始终未予以结清,为此张某多次找孙某索要上述欠款,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双方对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张某见索要欠款无望,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并与双方进一步沟通了解,原来由于双方合同签订得比较简单,对于羊舍修建的细节表述得不甚清晰,后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增加了设计图纸之外的工程量,故对于羊舍是否以全部完工产生了分歧。原告认为已经修建完成,自己还垫付了部分材料费,被告应该支付自己工程款与材料费合计10万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未按照自己的意思完成羊舍的修建,已经完工的部分还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愿意支付尾款。
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中,为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及交流,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综合本案的证据与各自的主张,说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5万元工程款,只要求被告支付5万元,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工程款5万元。
近年来,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将多元解纷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调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持续位居全省前列,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