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文博)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走高,而离婚后“老人带孙”更是成为了很多离婚家庭的养育模式,子女离婚后老人帮忙抚养孩子,听上去是很常见的的一件事,而家住柳河镇的徐大娘,却将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妇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带孙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徐大娘与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对簿公堂呢?
原来,徐大娘的儿子和前儿媳于2014年6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梦由男方抚养,离婚后二人便各奔东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徐大娘肩负起照顾孙女的重担,同时,孙女的日常开支如医疗、生活学习等费用,徐大娘也一并承担了。多年来,徐大娘又出钱又出力,儿子与前儿媳也就心安理得全然不管孩子,自己辛苦付出却没有回报,于是徐大娘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要求二人给付这几年的“带孙费”。
结合原告递交的诉状,中心法庭王法官了解大致案情后,迅速组织庭审。庭审时双方争执不下,孩子母亲辩称自己身体不好,经济能力实在有限,而徐大娘也是泪水涟涟,诉说着这么多年的辛苦。见此情形,王法官觉得此事还是有调解的余地,毕竟法理易清,亲情却难断。于是在庭审结束后,王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不再面对公堂上的庄严肃穆,原被告双方也都放下了各自心中紧绷的那根弦,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二被告虽已离婚多年,但毕竟从当初的相遇、相知、相恋到步入婚姻殿堂,并且诞下了二人爱情的结晶,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但是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呢?只不过各自心里较着一股子劲罢了,如今有机会坐到一起,再加上王法官和书记员在言语和情感上的“轮番轰炸”,二人的心底防线彻底崩溃了。最终,二被告与徐大娘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于2022年11月11日给付徐大娘从2014年6月至2026年小梦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用每人4万元,并表示以后会尽可能多陪伴孩子、关心孩子。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二人离婚本就会对孩子幼小心灵造成创伤,作为父母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注重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应该让拖欠的抚养费夺走骨肉亲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