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瑞颖)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积极参与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执行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在执行中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积极听民意、解民忧、排民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崔某、曹某、刘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执行。由于此案件涉及三个申请人,执行局根据赔款金额按比例分配执行款给申请人。其中一个申请人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胸椎11椎体爆裂性骨折,定为九级伤残;且刘某患有精神疾病、不识字,独自生活在天桥岭红卫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始终本着为群众办实事,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执行解民忧。于是执行干警驱车来到申请人刘某居住地天桥岭镇红卫村,联系到红卫村的村支书,执行干警向村支书了解了申请人刘某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执行干警找到了申请人刘某,并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并根据判决书的赔偿金额按照比例分配到执行款送到刘某手中。之后,执行干警耐心询问申请人刘某在生活方面是否需要法院的帮助。临走之前执行干警与村支书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刘某在生活方面、法律层面有新的情况都可及时与执行局联系,法院会依法保障刘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至此,此案件执行款均已送达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对执行干警和法院工作表达了感谢,案结事了。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为群众办实事,落脚点在“实”,想民之所想、听民之所言、解民之所急。执行干警们也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执行工作中,用有力的执行举措为人民群众解决难题,有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