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思佳)
“我们不仅要感谢执行局的所有干警,还要感谢办理此案的朱法官……”
5月23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均来自于某退赔案件的85名被害人全体共同赠予。
案情简介:
2009年至2014年间,王某1、王某2(二人系父子关系)以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开发新品、企业资金周转等理由分别向亲友、企业借款并向公众广泛吸收资金,相关被害人基于王某1、王某2“厂子用钱、信誉好、准成、利息高”等传播信息将钱借给二被告人,最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1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王某2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二被告单位非法所得377434400.00元发还各被害人。
执行回顾:
本案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执行标的高达3700余万元;二是被害人众多,实际经济损失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三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已抵押给银行,企业资不抵债,且个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王某1于监狱内服刑,被执行财产已被查封,用于生产加工的厂房和机械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无人修缮和保养,已出现厂房风化破败、机械设备老化的现象。
执行法官为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益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向政法委请示并多方协调,在执行干警与众多被害人的努力协商之下将厂房对外出租。一方面,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法院查封物在进行评估拍卖前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将租赁钱款用于赔偿此案被执行人,保证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尽量实现。本案的85名受害人也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感受到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温暖和善意,特送此锦旗以表谢意。
执行心得:
此案执行过程中,案件的复杂性给执行法官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标的物贬损,保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二是如何执行好该类案件,让受害人能够尽快得到赔偿款?
执行法官以锦旗赠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作为回答。他认为一是要拥有心系群众的工作理念,该案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给受害人的家庭、事业及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只有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执行工作的基础要求,才能切实做好“挽损”工作,心中有群众,执行思路和措施方法就都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了,此次将厂房等查封物转租给其他租户的措施,为85名被害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获得赔偿正是司法为民的最好体现;二是做好对被害人的告知、疏导、安抚和答疑工作,让每一个被害人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见证、参与、监督执行过程,共同推进执行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