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 穆童)“是刘法官吗?因为法院的‘限高令’我买不了机票,‘五一’无法出行,我现在马上还钱,请你们尽快将‘限高令’撤销吧!”4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艳荣接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电话。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小小的一张“限高令”显现出了巨大威力。
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简称:河南某工程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北京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某健康产业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23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某健康产业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主动履行。河南某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刘艳荣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某科技公司、某健康产业集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二被执行人公司均在北京,受疫情防控影响,执行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两个公司的负责人及时履行。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正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这两周解决……”、“我们昨天还在和申请执行人沟通,马上解决……”。
申请执行人表示,如今生意不景气,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面对被执行人的“拖延战术”,执行员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考虑到“五一”假期将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出差或者进出消费场所,遂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出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执行员的这一举措如同遏住了被执行人的喉咙,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4月28日,因“限高”无法出行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通过银行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本金及利息共计24万余元。
“本来以为这笔钱很难要回来,没想到这么快就到账了!这笔钱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追回欠款,申请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再三向执行员表达了感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是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一直以来,中原区人民法院坚持找准执行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用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下一步,中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力,把保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