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喆)近日,疫情再起,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已将新浪云上法庭开庭工作常态化。
随着法槌敲响,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云上法庭又一次开庭,这次审理的是原告通化某公司与被告某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化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某给付货款4万元余元及利息;另一被告某某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某某1代理销售原告经营的药品,经被告申请,并代表原告与湖南某公司签订药品买卖合同,原告依据药品买卖合同发出本公司产品,现湖南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4万元余元未付。依据被告某某向原告出具的《承诺书》第二条之约定“本辖区赊销的在途货款均由本人催收,如发生所辖区域内所有在途货款逾期不能收回(自公司发出产品之日起计算,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逾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偿还”。又依据第四条之约定“如本人没有履行承诺书之约定,本人同意通化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追究本人的民事责任”,另一被告某某2向原告签署了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告未履行,原告故诉至法院。
审理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当双方当事人感谢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高科技、高效办案效率时,法官也会心一笑。
疫情挡不住司法为民,也挡不住公平正义。“非常”时期,通化县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打破传统办案模式,突破地域限制,推行网上庭审服务,通过远程办案系统和电话、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化解纷争,确保战“疫”期间每一个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