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聪)“感谢你们,能在疫情期间为我们要回欠款!”
4月8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别收到案件当事人刘某、孙某送来的两面锦旗及深深谢意。
2017年9月,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其挂靠的安图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棚户区改造部分主体工程分包给刘某和孙某,并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原告刘某和孙某于2018年8月底如期交付,且主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一致认同所有工程款的核算金额。直至二原告诉至法院前,被告仍未支付工程款。经过案件承办法官一下午的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安图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刘某和孙某工程款共计300余万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刘某、孙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为满足申请人刘某、孙某的需求,法院灵活运用事项委托系统,委托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及时、高效地完成了银行划拨,使得该案件在短时间内执行完毕,并成功执行到位300余万元。收到钱款时,刘某和孙某的脸上写满了惊讶和喜悦。
“高效调解+灵活执行”,既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专业性,又能深切体会法院高效办事能力,在疫情期间保证审判执行业务不停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不缺位。接下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防疫、审判两不误,充分利用互联网庭审、云端调解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助力“数字正义”。(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