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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调解化纠纷,解决企业烦心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聪)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后,双方企业对法院公正处理、柔性司法表示感谢。
 
  据悉,沈阳某印刷有限公司(原告)与柳河某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包装盒及说明书。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实际产生加工费90余万元,被告已经支付60万元,尚欠30余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翻阅案件卷宗,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询问企业情况,关心企业是否存在经营不善等困难。被告在得知银行账户被查封后,也积极与法官沟通,法官耐心向其讲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客观理性的为被告分析利害关系,告知被告如果不支付加工费,不利于企业发展形象,不利于树立良好的口碑。被告在法官的劝导下同意调解,但表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偿还加工费,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在案发前是相对友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被告目前的经营状况在支付费用方面确有困难,经过法官与原告的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向,还同意免除相应的利息。
 
  法官委托特邀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鉴于原告不在本地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调解,调解员便利用多元调解平台在线上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态度,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束仅仅用时6天,调解结束后,双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都表示衷心感谢,被告说:“疫情之下,企业生存已经很难,还款压力更是雪上加霜,多亏法院调解我们才有了喘息之机,我们一定把握机会,尽早把钱还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挑战,法院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在企业遇到纠纷时,应当秉持着快审快结的宗旨,保障企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公正裁判,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