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福青 王茜)为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近日,天柱县检察院对一名残障刑事被害人开展了走访,并决定对其提供司法救助。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系智力三级残疾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该院控申干警及时跟进,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大走访活动,深入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某在遭受侵害后,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其家庭成员共有4人,女儿是唯一的正常人,且已出嫁,其余三人均为残疾人,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后,该院控申干警告知被害人女儿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向其说明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表示受理申请后将按程序尽快审查办理。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