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美辰)为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未成年罪犯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委托心理咨询师,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进行了心理辅导。
据悉,小明从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小明缺乏沟通教育。小明小学肄业后辍学在家,交际圈相对较乱。因学历不高、没有经济来源、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致于走上犯罪道路。心理咨询师与小明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以心理疏导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师轻柔关怀的话语、专业的心理疏导,逐步使小明打开心扉,最后小明向心理咨询师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
近年来,柳河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自我反思,学会不良心理调适和不良行为调整,帮助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柳河法院少年法庭将深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关照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需求,多维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司法审判充满温情。(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