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李娜)3月23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采用音视频连线方式,分别“隔空”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案件各1起。
由于 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居住在外省。近期,多点疫情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当事人因管控措施需要前来参加诉讼不便,对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解决“开庭难”的问题,对符合审理条件的案件,决定利用互联网法庭平台进行网上开庭。
网上开庭虽然方便了当事人,但对庭前准备工作、设备传输技术的要求较高,数据传输是否流畅、清晰,信息传输质量直接影响着庭审质量。开庭前,办案人员对互联网法庭的法庭预定、开庭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选择事实清楚、被告人人数较少,符合网上开庭条件的案件,预先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是否同意通过互联网方式参加庭审的意见,在诉讼参与人均同意的情况下,邀请技术人员反复调试设备,检查各软件功能是否正常使用,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解决办法研究制定了详细预案,确保庭审活动庄严、权威并顺利进行,为庭审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中重要环节,在充分保证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组织证据质证,依法查明事实,充分听取各方诉辩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当庭做出判决。
互联网开庭,有效避免人员聚集,保证落实防控要求,特别是可以极大地解决外地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的问题,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